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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做了伤残,病人还需要康复治疗,康复费用怎么办?

张** 陕西-安康 人身侵权咨询 2020.09.19 18:49:15 477人阅读

交通事故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做了伤残,病人还需要康复治疗,康复费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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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以及因康复护理、残疾辅助器具费。三,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需要再次治疗的费用或伤情尚未恢复需要二次治疗所支付的费用”一、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超额部门,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赔偿义务人从定残之日起对上述六项费用都应当予以赔偿。
(2)《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护理费,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住院护理费,找保险赔偿、护理费,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因康复护理。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否则鉴定机构不给做、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包括残疾赔偿金。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以后还需要治疗的费用怎么办
(1)《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住宿费。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既可以后由指定鉴定机构、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二,住院伙食费、交通费,误工费。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也可以诉前委托律师事务所做,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有保险、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交通事故伤残做伤残鉴定一般要治疗终结或出院后半年,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020-09-19 18:50:15 回复

你好,
1.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并没有明确的时间上的规定。但劳动能力鉴定并非越早越好,鉴定时间的早晚不会对伤残等级产生任何影响。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
4.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5.因各地在具体操作上可能会存在差异,建议在办理前拨打12333先咨询一下。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残疾人康复的基本途径有社区康复、机构康复、家庭康复。 (1)社区康复是以社区里的康复站点为基础开展残疾人康复的一项工作。我国的社区康复以街道、乡镇为实施平台,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康复医疗、训练指导、心理支持、知识普及、用品用具以及康复咨询、转介、信息等多种服务。 (2)机构康复是指康复机构利用先进的设备和较高的专业技术,对残疾人开展身体功能、心理疏导、社会适应等多方面的康复。康复机构包括医疗机构设立的残疾人康复医学科室、残疾人康复中心、康复所等。这些康复机构可以为残疾人提供医疗、教育训练和职业培训等多种服务,是进行康复技术指导、开展人才培训、进行康复科学技术研究的骨干力量。其中,各级残联举办的残疾人康复中心是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要力量,是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康复服务的综合性康复机构和技术资源中心,承担着康复训练与服务、康复技术人才培养、社区康复服务指导、康复信息咨询服务、康复知识宣传普及、康复研究和残疾预防等工作。 (3)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还必须依靠残疾人家庭成员的力量。要调动残疾人亲友的积极性,对残疾人进行生活自理、认知能力、语言交流、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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