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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下停车场归业主所有吗

肖* 四川-绵阳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9.19 13:41:33 444人阅读

小区地下停车场归业主所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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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小区地下停车场归业主所有吗问题解答如下,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如果开发商未将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到共摊面积中也未承诺无偿提供地下车库同时也未将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进住宅开发成本之内,则所有权应归属于开发商。但是即便如此,开发商也不能把车库出售给任何非业主。如果按建设规划要求,开发商必须为小区业主提供车库,则开发商只能将车位在出售住宅时一同出售给小区内的业主所有,此时,出售所得价款应归开发商所有。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2020-09-19 13:43: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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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区停车费归谁所有《物业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有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可以看出:1、开发商没有计入销售成本、公摊面积的车位或车库其所有权归于开发商,开发商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给小区内的业主使用。此时所得的上述停车费应根据约定归开发商或业主所有。2、若开发商利用业主共同所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并进行收费的,此时所得收益应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二、小区地下停车库归谁所有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现代化社区大量出现。因小区内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以及停放在小区内道路上车位收费问题而引发的纠纷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对此,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一、小区停车费归谁所有《物业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有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可以看出:1、开发商没有计入销售成本、公摊面积的车位或车库其所有权归于开发商,开发商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给小区内的业主使用。此时所得的上述停车费应根据约定归开发商或业主所有。2、若开发商利用业主共同所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并进行收费的,此时所得收益应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二、小区地下停车库归谁所有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现代化社区大量出现。因小区内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以及停放在小区内道路上车位收费问题而引发的纠纷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对此,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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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小区地下停车位归谁所有

    专业解答小区内车位究竟归谁所有,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地下停车位,专门规划停车的地下停车位归属于开发商。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独立车库,属于独立的建筑物,归开发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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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小区地下停车场归谁所有

    专业解答小区地下停车场的产权归属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在购房时,地下停车场属于公摊面积被全体业主分摊,则产权属于全体小区业主共有。如果是开发商的独立建设的地下停车场,则开发商具有出售地下停车场产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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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内的停车位归开发商还是归业主?

    律师解析 小区内的停车位归开发商还是归业主所有,需要具体要看停车位的位置和性质,车位产权的划分具体有以下情形: 1、敞开式地上车位。 敞开式地上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归业主共同且免费使用。 这类车位主要是指通过在地面的地上划出车位而规范停车形成的车位。业主购买房屋,便拥有了社区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说社区的土地的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所以在权属属于业主的土地上规划的车位,开发商或者物业无权处置。 2、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车位。 建立在小区建筑区规划建设车位的地方的车位,产权是归开发商所有的。 因为在规划之初,该地块就被规划设计为车位,没有计入业主的购房面积之中,所以在交易前属于开发商所有。但是这种车位,业主可以在入住后,通过购买手段获得,并拥有个人产权。 3、未计入公摊面积的地下车位。 地下车位所占用的面积如果没有被计入业主的公摊面积之中,那么这部分车位的产权就属于开发商所有。 开发商可以出售、出租车位,但只能给本小区的业主使用。但是,这种产权确立的前提是,要在购房合同中体现,进行说明,即该部分不计入公摊,此时,产权才能归开发商所有。如果不做说明,则自动归属全体业主。 4、计入公摊面积的地下车位。 算入公摊面积的地下车位,开发商无权出售,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这类车位就像小区的其他公共配套一样,供全体业主使用。只是,作为停车使用,要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这部分人员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给物业公司管理、出租给业主使用,所获费用扣除管理成本后划入小区维修基金。该部分费用不能私自用作他途,只能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 5、人防工程车位。 人防车位是开发商根据《人民防空法》规定,建设地下人防工程,然后将之改造作停车使用的车位,该类车位产权属于国家,无法出售但可以出租。 人防车位的使用权由城市的人防办公室授权给建筑物的建设机构,建设机构可将人防车位的使用权转让给相关个人和机构。转让期限不得超过20年且国家战时可强制征用。 6、非人防工程地下车位。 非人防工程地下车位可以简单理解为我们常说的地下室或者私人车库。根据房管部门的核算方法,对层高大于2.2米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计算全部建筑面积,业主购买时可以单独取得所有权。 对于层高低于2.2米的则无法办理产权。即,购买层高大于2.2米的非人防工程地下车位可以取得独立产权,购买低于2.2米的非人防工程地下车位则无法办理产权。 7、机械车位。 机械式停车位因为操作方式和具有占地面积小、空间利用率高等优势,在现在的很多大型社区里被广泛运用。但也由于机械车位是一个移动的非独立空间,所以一般情况下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只能由开发商对外进行出租。 购买车位需要注意事项: 1、车位产权: 购买车位要先看车位是否归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是否拥有它的所有权。如果所购买的车位、车库不能办理产权证的话,就说明它是不能进行销售的。因为如果车位是公共设施,那么开发商是不享有所有权的,更不能将车位拿来市场上进行交易。 2、必须要取得预售许可证: 车位预售许可证就与开发商卖房要取得房产预售许可证性质是一样的,这是必须要取得的。因此,在购买时必须要审查预售许可证是否已取得,若是地下车位与地上商品房是一并申请预售的,那么就必须在预售许可证中的备注栏内将地下车位的批准预售面积给标注清楚。 3、买车位不能用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可以用在职工购买、建造、装修自住房等上,但是任何单位与个人是不能将其挪作他用的。所以,公积金贷款肯定是不能用于购买车位的。 4、具体细则要写进合同中: 在签订购房预售合同时,如果车位是随房屋一并预购的,购房者与开发商应就车位的四至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等情况在预售合同的补充条款中约定清楚,最好附有平面图,并约定好出现差异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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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解析 如果购房时地下车位面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这类地下车位办不了产权证,属于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销售,更无权转让。如果地下车位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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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解析 小区地面停车位是由开发商依照行政规划建设的物业附属设施,实际上并无建筑物,其本质属于土地使用权,不能办理产权登记。 开发商将商品房向业主出售后,建设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归属全体业主。 因此,地面停车位的权益作为附属设施归属于全体业主,其性质与其他公共附属设施性质并无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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