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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强制拆迁的手续是什么

廖** 福建-三明 人身侵权咨询 2020.09.19 07:00:44 370人阅读

房屋强制拆迁的手续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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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房屋强制拆迁的手续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执行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6、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根据《裁决规程》的有关规定,实施强制拆迁的时候,不得采取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非法手段进行!

2020-09-19 07:02:44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强制拆迁手续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1、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2、受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部门拟定实施方案,做好房屋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3、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
4、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强制拆迁时间,要求届时到现场配合执行;
5、通知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强制拆迁时间,派员现场协助执行;
6、做好装运、保管的各种准备;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强制拆迁。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 、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4、此外,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公证。
5、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时应提交被拆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的规定,即在政府下达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前,被拆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就办好了,实践中,都是在取得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后,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前完成该项公证工作的。
1、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责成有关部门或乡、镇政府,依法组织。
2、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政府,经人民裁定,准予组织。
三、有管辖权的人民,可以依法组织的。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强制拆迁手续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1、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2、受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部门拟定实施方案,做好房屋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3、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
4、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强制拆迁时间,要求届时到现场配合执行;
5、通知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强制拆迁时间,派员现场协助执行;
6、做好装运、保管的各种准备;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强制拆迁。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 、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4、此外,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公证。
5、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时应提交被拆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的规定,即在政府下达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前,被拆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就办好了,实践中,都是在取得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后,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前完成该项公证工作的。
1、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责成有关部门或乡、镇政府,依法组织。
2、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政府,经人民裁定,准予组织。
三、有管辖权的人民,可以依法组织的。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贵州省建设厅文件
黔建房通[2003]112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程序》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房管局(建设局):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统一规范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行为,我厅根据《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制定了《贵州省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程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建设厅联系。
附:贵州省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程序
二OO三年四月四日
贵州省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程序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行为,根据《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制定本程序。
一、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应具备的条件
1、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
2、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了周转房的。
二、申请
拆迁人认为需要实施强制拆迁的,应当写出申请,说明理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三、审查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申请内容和要求进行审查:
1、核对裁决内容和时限;
2、核实补偿安置情况;
3、现场核实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四、批准
具备强制拆迁条件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呈文上报城市人民政府,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强制拆迁工作准备
l、根据政府要求,通知有关部门做好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
2、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有关证据保全;
3、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强制拆迁时间,要求届时在现场配合执行;
4、通知有关单位、部门、基层组织强制拆迁时间,派员现场协助执行;
5、做好装运、保管的各种准备。
六、建档
强制拆迁工作完成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将全过程资料(原件)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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