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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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看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认购书,签定认购书交了一万元定金,如果不愿意买房了,开发商有权不退定金,这也不算欺诈。依据合同法,定金具有保证合同率V型的作用,缴纳定金方违约无权要求对方退定金;收取定金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另外请参考:
一、如果认购书约定了房号、面积、价格、双方主要权利义务,那么,这份认购书有效,不得以开发商未出示合同为由撤销;如果认购书未明确主要条款,则认购书不具备合同的性质,可以看做是双方的意向书,没有合同约束力。
二、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并未明确规定购房者在签订正式预售(销售)合同前,必须签订认购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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