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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榔头砸门属于什么罪

唐* 湖南-郴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0.09.17 18:44:44 414人阅读

使用榔头砸门属于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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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门的价值在5000元以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门的价值在5000元以上:《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0-09-17 18:45:44 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无故拒不退出的,原则上就构成本罪,应当予以立案追究。《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没有经过对方同意就随便使用门头商标的这种行为属于商标侵权,商标法当中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就包括,未经注册人的许可随意使用该商标,侵犯门头商标是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制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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