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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上已经建设的厂房,法律规定如何处置?能补办手续吗

向** 四川-自贡 工伤纠纷咨询 2020.09.17 18:04:06 1444人阅读

宅基地上已经建设的厂房,法律规定如何处置?能补办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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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违法用地,
首先宅基地有最大面积限制。
其次盖房前要有准建证。两千平方的宅基地不符合规定。具体看下自己的宅基地使用证上的面积,确实是这个面积,一般问题不大。但按照《宅基地管理条例》,宅基地要在审批下来后2年施工,否则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国土部门注销宅基地使用证。厂房和宅基地的区别自己斟酌,当然也决定于国土不能是否严格按照法条执行了。所以你的问题是
一、2000平的宅基地超出法律规定的宅基地最大面积。
二、宅基地未开工2年,使用权自动收回。
三、厂房不属于宅基地,与审批用地类型不符,涉嫌违法用地。
四、如果以后拆迁,很可能得不到赔偿。因为本身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违法用地会受到处罚。
五、《宅基地管理条例》同时规定了宅基地上房产占宅基地的最大比例,即使厂房算宅基地也受这个限制。
六、行政主管部门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执行。

2020-09-17 18:05:06 回复

土地法第五十九条r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r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r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r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r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第七十六条r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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