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过度医疗可以拒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和各地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过度医疗产生的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按谁认可谁承担的原则办理。浙江省高级人民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浙高法民一〔2014〕7号十六、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医疗费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费用,如何承担答: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医疗费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费用原则上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但超出目录范围的费用经用人单位同意或者认可的除外。
2020-09-09 18:08:18 回复专业解答工伤保险基金对于因过度治疗导致的不合规医疗费用,有权拒付。此类费用应依据“谁确认、谁负责”原则处理。若单位已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工伤医疗费用超出报销范围,原则上不由单位承担。但单位若认可,可例外承担。
专业解答医院有过错,患者也应支付其医疗费用。至于赔偿问题,可以自行协商,也可以到法院起诉,等待法律裁定。医疗费用和赔偿金是两笔不同的款项。既然在医院进行了治疗,应付的医疗费用就应该支付给医院,至于医院有过错,应该付给患者的赔偿金又是另外一件事了。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