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申请人应该是农村户口,且没有宅基地;
其次,先向村委会申请,经村里同意后确定初步选址意见(要符合村镇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再次,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第四,经县国土部门同意后,报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律师解析 可以租用农村土地盖厂房,但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厂房必须用于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租赁集体土地用以建厂亦仅限于开办与集体经济组织开办的或以入股、联营形式与他人共同举办的乡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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