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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出于种种原因,不愿意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容易发生争议,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解决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的问题,本法作了一系列的规定,主要包括:自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个月不签的,支付二倍工资;一年不签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是解决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问题的重要一环。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有以下三种情况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后默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3.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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