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重庆市禁毒条例第39条有什么规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吸毒成瘾严重的下列人员,可以不适用强制戒毒,但是,有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一)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初次查获,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具备家庭监护条件的人员;
(二)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学生;
(四)六十周岁以上人员;
(五)因残疾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
(六)系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抚养人、扶养人或者赡养人。
对于重庆市禁毒条例第三十一条有什么规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不具备社区戒毒条件的,也可以责令其到实行社区化管理的戒毒康复场所戒毒。
对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不适用强制戒毒的吸毒成瘾严重人员,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不具备社区戒毒条件的,应当责令其到实行社区化管理的戒毒康复场所戒毒。
公安机关对需要社区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应当在作出吸毒成瘾认定后及时制作责令社区戒毒或者到戒毒康复场所接受戒毒的决定书,在二十四小时内送达本人及其家属,并在送达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您好,关于重庆市禁毒条例第三十九条有哪些内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吸毒成瘾严重的下列人员,可以不适用强制戒毒,但是,有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一)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初次查获,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具备家庭监护条件的人员;
(二)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学生;
(四)六十周岁以上人员;
(五)因残疾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
(六)系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抚养人、扶养人或者赡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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