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内容为: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
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
家属,通知本人
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
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