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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按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本人工资计算。本人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前12个月平均月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劳动者月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020-08-26 07:16:4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