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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协议虽然是合法有效的,但如果需要强制执行,则需通过书。
2、房管部门是不掌握离婚协议情况的,故虽然从法律上讲房子归儿子所有,但实际上父亲有可能在更名前把房子卖掉。儿子可先向房管部门提出异议登记,并在时一并申请财产保全。万一父亲已把房子卖掉的话,这得看买房的人是否属善意第三人,如果属于,则买卖是有效的,只能要求父亲赔偿;如果不属于,则可主张买卖无效。
3、依照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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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尚在校就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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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的规定,如果儿子属于上述情形,则可向要求父亲给付抚育费;否则则不能要求。
2020-08-26 04:26:0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