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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上的副业棚舍和其他附属物,按有关国家建设征地财物补偿标准规定补偿。补偿标准是根据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和参照建设工程分类的预算定额标准并结合本市的市场供求综合因素确定的,其中分为农田基础设施、非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畜禽类、水产品(养殖业)、种植业、苗木花卉等。对未列入补偿标准范围的产业或物品,则采取双方协商形式,这些补偿不计土地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的补偿因素。如果需要深入的解答可以返回首页进行即时咨询,也可以拨打咨询热线,或加进行咨询。
2020-08-25 07:24:3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