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得分情况讨论: 如果在去世之前,丈夫的父母已经亡故了,那么财产由丈夫继承,现今丈夫也亡故了,那么妻子和子女均有权继承这些遗产; 如果丈夫亡故时,丈夫的父母还健在,那么,丈夫亡故后,两人的夫妻关系在法律上已然终结,妻子仅能继承部分属于丈夫的财产,妻子对于丈夫父母的财产不享有法律上的当然的继承权,丈夫父母的财产通常由丈夫的兄弟或者丈夫的子女继承。 当然,在我国民间一些家庭中,丈夫死后,妻子不改嫁,仍居丈夫家,丈夫父母通常也将财产交予妻子及其子女继承,这种行为也具有法律效力,为法律认可。
养子找亲生父母后,如果解除了收养关系,不能继承养父家的财产;否则,可以继承。
《婚姻法》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收养法》
第二十六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
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第二十九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三十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是不是这间房子要分给这个继母一半呢父亲在早几年过世了(母亲也在更早前都去世了)其实我老公还是不想无端端让外人侵占自己父母的财产,我要办理房产证的姓名的继承,如果有,因父亲不在,忘记说了,现在继母自从父亲死后就无一起生活了,她们是分得多少呢,但一查户口,到临终也都一直照顾父亲,她在别处生活,直到现在,至今没有生活在一起已有6-7年了,父亲以前在单位买下的一套房子要征地拆迁,继母也和父亲一起住了7到8年,当时父亲没明确给子女说明和继母结了婚,父亲过世前几年和一个阿姨结婚了,成为了我和妹妹的继母,现在这房子征地拆迁的事越来越紧了,只是口头说了几句这房子是留给我的,他爸爸没有在财产上做过公证,过世前也没有书面立下遗嘱,因为还有另外两间房子的,我和妹妹也不可能跟这个继母再相处下去了,但压根我和妹妹不太认可这个继母,继母还有一个女儿的,我妹妹答应放弃这间房子的继承权,原来父亲早已和继母结了婚的,现在这样,所以想你们给我一个尽快的答复,现在就只有继母了,继母和她女儿有没有权利分得这间房子的继承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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