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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献对工伤有影响吗

胡** 吉林-吉林市 工伤纠纷咨询 2020.08.24 10:39:57 338人阅读

器官捐献对工伤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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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器官捐献对工伤有影响吗问题解答如下, 不影响的,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认定原则的,在有效期申请工伤认定就可以,与伤者职工是否捐赠器官没有影响。而工伤中的劳动能力鉴定是根据受伤后的实际情况或者在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或职业病后出现合并症,其致残等级的评定以鉴定时实际的致残结局为依据。所以也与伤者职工是否捐赠器官没有关系。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4.1.1综合判定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4.1.3功能障碍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的严重程度相关。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根据评残对象逐个确定。4.2晋级原则晋级原则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4.3对原有伤残及合并症的处理在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或职业病后出现合并症,其致残等级的评定以鉴定时实际的致残结局为依据。如受工伤损害的器官原有伤残或疾病史,即:单个或双器官(如双眼、四肢、肾脏)或系统损伤,本次鉴定时应检查本次伤情是否加重原有伤残,如若加重原有伤残,鉴定时按事实的致残结局为依据;若本次伤情轻于原有伤残,鉴定时则按本次伤情致残结局为依据。对原有伤残的处理适用于初次或再次鉴定,复查鉴定不适用于本规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020-08-24 10:40:57 回复

您好,关于器官捐献对工伤有影响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对公司的影响基本上都是一些钱方面的问题。如果确认工伤后,部分医药费就有工伤保险付了。但是一旦定级,企业要承担不少的费用。一旦定级后, 员工会有一定期限的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不能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且在该期间内员工的原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另一方面,对于工伤五级、六级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对于工伤等级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笔费用对于公司来说都是比较大的支出。
当然,如果报工伤后不是工伤的,对公司没有什么影响。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您,大爱无疆,您的善举将会被人永世纪念。请与有资质的医院或红十字会或登录中国红十字会属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网登记联系。

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的程序: 1、遗体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2、遗体捐献登记手续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红十字会办理。 3、申请人领取一式两份表格后,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并认真填写。 4、表格中执行人意见可以是亲属,也可以是关系密切的亲友等填写。 5、表格填写完毕后,请携带三张一寸(或二寸)的照片,直接到区红十字会办理登 记手续,并领取遗体捐献纪念证书及捐献卡。 捐献遗体器官是在自愿、无偿的原则下进行的。可以先到各登记接受站登记,然后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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