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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公职人员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其亲属有收受贿赂现象,该公职人员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张* 陕西-渭南 劳动争议咨询 2020.08.23 05:55:25 11557人阅读

国家公职人员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其亲属有收受贿赂现象,该公职人员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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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利用职权者对亲属所收受的财物享用情况看,一般地说,如果共同生活,家庭经济没分开,收受的财物又纳人家庭所有或家庭消费的范围,那么,利用职权者作为家庭主要成员就应当是知道的。当然,还必须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如果亲属收受的贿赂是实物,应视为利用职权者有的故意;如果亲属收受的贿赂是金钱,且数额较大,同时,又加以花费了的,必定使家庭生活和家庭消费发生明显变化,利用职权者对此应有所察觉,并知道其原因;如果亲属是偶尔的一宗,且贿赂物又是贵重的细小的物品,收受之后又直接收藏而未使用过,且没有其它证据证明利用职权者是明知的,则只能由收受的亲属负责。要是片面地强调利用职权者必须对亲属收受的每一宗、每一件都一清二楚,才能认定其主观上有犯罪故意,或者片面地强调利用职权者知道亲属收受多少,就认定多少,那就会忽视这一类案件的特点,就会割裂共同的整体,造成利用职权者逃脱法律惩罚的严墩后果。因为这类案件的显著特点,就是利用职权者并不一定出面,而大部分是由其亲属收受,以掩盖本身而采取的犯罪形式。在司法实践中,利用职权者为了逃避罪责,往往诡称不知,而将责任推到亲属身上;的亲属为了使利用职权者免受法律追究,往往谎称没有告诉,而把责任包起来。因此,单纯依靠亲属供认告诉与没告诉,利用职权者供认知与不知,来认定其是否存在共同故意,这是不现实的。

2020-08-23 05:56: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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