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址的纳税筹划:由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其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因此在纳税筹划时,可将设置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以外。(二)利用税收优惠的纳税筹划:(
1)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2)以开山镇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
3)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已经租用的居民住房用地,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4)房地产开发建造商品的用地,原则上就应按规定计征土地使用税,但在商品房出售之前纳税确有困难的,其用地是否给予缓征或减征、免征照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从严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5)基建项目在建期间的用地。对基建项目在建期间使用的土地,原则上应征收土地使用税,但对有些基建项目,特别是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发展的大型基建项目,占地面积大,建设周期长,在建期间又没有经营收入,为了照顾其实际情况,对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具体情况以免征或减征土地使用税;对已经完工或已经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6)企业关闭、撤销的占地。企业关闭、撤销后,其占地未作他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如土地转让其他单位使用或企业重新用于生产经营的,应依照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
7)搬迁企业的用地。企业搬迁后,其原有场地和新场地都使用的,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原有场地不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土地使用税。(
8)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9)企业的绿化用地。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对于单位购买职工宿舍需要缴纳房产税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4号)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第一条中,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是指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单位自有住房。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需要缴纳印花税的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财产租赁合同。对于土地和景点租赁合同,如果不包括以上列举各项的,则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如果在土地和景点租赁合同中包括以上列举的一项或几项时,且能分清各项租赁金额的,只对其中的应税项目计税贴花,如果不能分清各项租赁金额的,则应就租赁全额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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