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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宿舍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

时间:2024-02-27 22:21:02 浏览:6707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如果这条宿舍区内的道路属于市政街道,可以按规定享受免税; 如果不是市政街道,则应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
职工宿舍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

职工宿舍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

可以免缴就要看是否符合条件;

《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法规>的通知》(国税地[1988]15号)第六条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这条宿舍区内的道路属于市政街道,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免税;如果不是市政街道,则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公司选址的纳税筹划:

由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其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因此在纳税筹划时,可将公司设置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以外。

利用税收优惠的纳税筹划:

(1)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2)以开山镇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

(3)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已经租用的居民住房用地,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4)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的用地,原则上就应按规定计征土地使用税,但在商品房出售之前纳税确有困难的,其用地是否给予缓征或减征、免征照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从严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5)基建项目在建期间的用地。对基建项目在建期间使用的土地,原则上应征收土地使用税,但对有些基建项目,特别是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发展的大型基建项目,占地面积大,建设周期长,在建期间又没有经营收入,为了照顾其实际情况,对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具体情况以免征或减征土地使用税;对已经完工或已经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6)企业关闭、撤销的占地。企业关闭、撤销后,其占地未作他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如土地转让其他单位使用或企业重新用于生产经营的,应依照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

(7)搬迁企业的用地。企业搬迁后,其原有场地和新场地都使用的,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原有场地不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土地使用税。

(8)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9)企业的绿化用地。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使用税对于占有土地的人来说是必须要进行缴纳的,但是我国也有相关的政策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免征规定,是可以进行减免的,因此,在缴纳税费之前可以多咨询一下,看到底这片土地是否在国家的免征范围类,这对于自己来说也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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