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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根据《机敏车行驶申领和使用限定》(公安部第123号令)的相关限定,行驶人在实习期在行驶机敏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行驶三年以上的行驶人陪同。其中,行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能够由拥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行驶的行驶人陪同。处于实习期且无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行驶三年以上行驶人陪同的,已经或正在高速公路途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行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金,并责令就近驶离高速公路;正准备进入高速公路的,教育后劝返。
2020-08-01 22:13:4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