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舅舅在上海的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班,前些天他去工地勘查项目的时候被砸下来的石头砸到头部受了工伤,现在仍然昏迷不醒,请问工伤后停工留薪由谁认定的呢
员工工伤期间的停工留薪期是需要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的,所以工伤认定书下来之后,停工留薪期的天数还不能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囘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袭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三十三囘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知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囘道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囘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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