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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经济使用房价格购买原有住房,土地性质

133****2817 河北-保定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7.17 14:56:44 346人阅读

我以经济使用房价格购买原有住房,土地性质划拔,可以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吗?土地证性质是划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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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一)价格结算方法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部分,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其房价应参照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合同时的周边普通商品房价格与市场价接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价),具体价格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二)价格计算公式购房款(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已有住房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已有住房建筑面积实际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价。

2020-07-17 15:24:44 回复

市政府补贴开发经济使用房价格!每个地方的补偿标准不一样,由评估机构按照当地就近的市场价来评估确定

看你们合同约定了,目前是只支付了定金还是什么?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债权消灭,质权也随之消灭,质权人丧失继续占有或者留置质物的依据,应当将质物返还给出质人。质权人于债务履行期届满,经出质人请求其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质权,致使质物价格显著下跌的,应由质权人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需要说明的是,质权人怠于行使质权,致使质物的价格显著下跌,一是要强调由于质权人经出质人请求迟迟不行使质权;二是要强调“显著下跌”这一事实状态。因为市场的供求关系在时刻变化,一般的变化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不属于价格显著下跌,也不能要求质权人赔偿价格下跌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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