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湛江法律咨询 > 湛江房屋买卖法律咨询 > 我想问问买房购房认购协议和购房正式合同有什么区别吗?

我想问问买房购房认购协议和购房正式合同有什么区别吗?

赵* 广东-湛江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7.05 17:35:26 487人阅读

买房的过程中,我签订了很多不同的协议,其中有认购协议约定了定金,还有购房合同,这两个我看着都差不多,所以我就想问问买房购房认购协议和购房正式合同有什么区别吗?

其他人都在看:
湛江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湛江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房屋认购协议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定义不同,购房合同会更正式。《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在房管局交易的时候出示的正式文本,所以会比较正式。
2、《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的一种协议。《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开发商在无法和消费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的一种协议。《房屋认购协议书》属于预约,并且购房协议在没有违反行政法规、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还必须符合《房屋认购协议书》能够生效的条件。此外,《房屋认购协议书》也可以发生法律效力,不管是购房者还是开发商都必须按照里面的内容享受权利以及履行义务。
3、《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更加详细。在《房屋认购协议书》中,假如开发商与业主对于房子的价格、面积、序号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约定,那么购房协议就可以提前当作房屋的买卖合同。

2020-07-05 17:38:26 回复
咨询我

购房认购协议和正式合同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房屋认购协议书》的性抄质属于意向书;而购房合同属于正式合同。
二、违约责任不同。签订认购协议书后位于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是百定金;而违反购房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42条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该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度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可见缔约过失责任实质上是诚实信用原则在缔约过程中的体现。

2020-07-05 17:37:26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房产纠纷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房产纠纷律师#

你好,如果是给付方违约,那么给付方无权收回这笔钱。如果是收受方违约,则收受方应该双倍返还。1、正常说协议生效不能退。2、但是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处理。签订了认购书,不想买是不能要求退还首付款的,购房人必须按照认购书的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因为认购书等同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你好,如果是给付方违约,那么给付方无权收回这笔钱。如果是收受方违约,则收受方应该双倍返还。1、正常说协议生效不能退。2、但是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处理。签订了认购书,不想买是不能要求退还首付款的,购房人必须按照认购书的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因为认购书等同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