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一、根据2002年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明确指出:“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拆迁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属于第 (一)。具体所需要准备的资料有: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人必须是配偶或直系血亲,到现场办理提取时,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户口簿或结婚证); 3、如果代办人非配偶或直系血亲的话,则需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委托; 4、房屋拆迁安置需要备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地产权证、安置住房超安置费用部分的发票或收据、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5、职工个人公积金帐户在单位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带齐以上资料及证明到指定的公积金提取银行办理提取业务即可。
可以的。 一、根据2002年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明确指出:“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拆迁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属于第 (一)。具体所需要准备的资料有: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人必须是配偶或直系血亲,到现场办理提取时,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户口簿或结婚证); 3、如果代办人非配偶或直系血亲的话,则需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委托; 4、房屋拆迁安置需要备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地产权证、安置住房超安置费用部分的发票或收据、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5、职工个人公积金帐户在单位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带齐以上资料及证明到指定的公积金提取银行办理提取业务即可。
当你决定要买房后,就必须进行一连串包括签约、完税、过户等房屋买卖的手续,而每个过程都要注意,否则就可能发生纠纷。就让小编带着大家来了解一下房屋买卖的流程以及注意事项吧!
贷款买房、贷款购车已经是社会中的普遍现象,在贷款买房的过程中就会涉及到提前还款的问题,那么房贷提前还款违约金怎么算,房贷提前还款违约金是多少呢,房贷提前还款违约金规定是什么,以及中国银行房贷提前还款违约金是多少?更多相关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土地拍卖,一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国家先后出台了很多的土地拍卖的政策,那么在土地拍卖的过程中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例如土地拍卖保证金比例是如何规定的呢,土地拍卖出让规定有哪些,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随着一二线城市人口密集程度的加剧,商品房市场的发展也更加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也更加全面,那么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有哪些地方需要特别注意的呢,以及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通常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付款、履行期限、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想了解更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本吗?下面由律图小编为您简单介绍。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