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招录的公司员工,原定试用期3个月。如果表现好,符合公司要求,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通过入职之后这一段时间的个人表现,无论从个人工作能力还是为人处世的方式方法,都不太能让公司领导和部门同事满意,鉴于以上原因,公司计划提前结束试用期,不予录用,请问是否试用期辞退员工也要提前30天告知?
《劳动合同法》是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几天通知员工本人只规定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20-06-20 10:29:51 回复专业解答从我国有关规定来看,虽然员工还在试用期内,但此时用人单位也是应当为其缴纳五险一金,也就是在试用期间也需要为员工交社保。因为试用期也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不能单独的将试用期割裂开。而单位给员工交社保,这也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一个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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