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四月七号至五月二十五做辅警,五月十八号发了一次工资,我辞职后后面的工资不发了,我去找人家,人家说发的工资是五月至六月份的,我四月份没有入职不算工资的
被2012年11月13日公司无故辞退,公司拒不开离职证明,也不提供经济补偿金,无奈,朋友于2012年月11月16日申请劳动仲裁并立案,劳动仲裁于2013年4月初
第一次开庭,公司提供考勤证明,其中出差时间为公司领导签卡确认,公司以签卡未盖章为由,说朋友为旷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现在公司又提出签卡领导要出庭作证,我朋友未出差,为旷工。于是仲裁厅准备再次开庭。朋友非常郁闷,其实朋友只想拿到仲裁裁决即可向法院申请,但仲裁迟迟不出据仲裁结果,从立案至今都有半年了,仲裁厅明显偏向公司方向,多次在
第一次开庭时对朋友说是一裁终局,不得向法院上诉。朋友对仲裁厅失去信心,仲裁厅这样一拖再拖,不晓得什么时候是个头,是不是
第二次开庭后又找出莫须有的理由再开次庭。。。。朋友该如何才能摆脱目前尴尬的局面公司在
第一次劳动调解时伪造朋友离职申请,说朋友自离,这次又是说朋友旷工(实际为出差),不符合录用条件,真不晓得还要搞些啥事出来。请问朋友是否可以以仲裁厅超期未裁决直接向法院提出劳动纠纷上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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