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诶这边是饮料厂里面的员工的,由于姐姐的这边有事情的,就没有上班的,后来就因为没有按时到岗的,被公司辞退的呢,一般来说的,对于员工多少天未上岗可以辞退的,时间都是怎样进行说明呢
劳动者可以不写辞职书,如果用人单位的行为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被迫辞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来讲员工未到岗肯定属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但是,用人单位适用本条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是:
1、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哪些属于严重违反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事先在规章制度中作出规定。如果,你们没有相关的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应予慎重处理,建议协商,若员工能主动辞职则更为妥当。 以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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