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青岛法律咨询 > 青岛工伤纠纷法律咨询 > 在厂里上班五年了,查出半月板损伤,算工伤

在厂里上班五年了,查出半月板损伤,算工伤

176****2687 山东-青岛 工伤纠纷咨询 2020.06.11 23:58:35 452人阅读

在厂里上班五年了,查出半月板损伤,算工伤

其他人都在看:
青岛律师 工伤赔偿律师 青岛工伤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1836397831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山东-青岛 咨询解答:11976条

您好,我是贠律师,具体要看鉴定结果。如果不是突然发生而是日积月累的话,工伤不好认定。不过可以鉴定是不是职业病

2020-06-12 17:35:41 回复

意外保险报销要根据参保种类来确定报销,并没有一个准确的比例和额度。但是改事故为工伤事故,那么就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工伤费用即可,不需要了解意外险报销多少。《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