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苏南通的,在一家外资企业上班,从2017年3月工作到2018年11月15日开始休产假,2018年12月2日剖腹产,我是28岁,属于晚婚晚育.2019年2月28日我还没有正式去上班,产假满了被辞退 咋办啊?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2020-05-21 10:28:35 回复专业解答在医疗期届满后,若企业决定辞退员工,则并不一定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然而,如果被辞退的员工存在过错,那么企业将无需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如果该员工是因为非故意性的事件导致解雇或是因为经济原因进行的裁员,尽管没有赔偿金,但企业仍需依据其工作年限向其提供相应的补偿。如若企业出现非法辞退员工的情况,则需按照补偿标准的双倍金额支付赔偿金。
专业解答员工病假后若遭解雇,应根据服务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给一个月薪资,不满一年按一档支付。若员工医疗期满仍无法工作,雇主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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