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咨询您关于物业费收取相关问题,如下:买了现房,9月份签订网签合同的时候,《商品房买卖合同》(随合同附《通知》提醒房屋交付流程)中约定房屋交付时间为10月28日,但因合同为制式合同,开发商回复不得变更条款,但因下半年银行放款延迟,至12月底放完成放款,在未接到开发商交房通知的前提下,即主动致电开发商了解房屋验收及交付程序,于12月29日在开发商售楼处办理完成,房屋交付凭条及契税抵押押金(11万元多),同时向开发商提供契税完税证明,由开发商统一办理房产证,并开始联系外部验房人员辅助验房,并于1月4日进行房屋验收,但发现有多处质量问题,故在物业留存问题所在,1月
你好,当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时,
首先,如果在保修期内,可物业或开发商的售后服务部门反映,要求进行维修;如果开发商不积极处理,可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当房屋质量问题无法维修或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购房者可直接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您好,建议你先跟我们沟通一下情况,点击我的个人头像进行我的个人主页里面有我联系方式,我们会给你提供专业的意见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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