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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一楼住户占用公共绿地铺水泥,石板,围院,搭棚露天养狗,已投诉物业,物业已说了该住户,可依旧如此,怎么办?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商品房时,签订买卖合同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条款都会符在里面,业主签订买卖合同,等同同意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条款及物业公司。不用单独再与业主签订。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物业服务合同,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或经双过半业主同意,就可以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对小区全体业主有效。 如果你这两种情况都没有,且没有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引导进驻并签订相关协议合同的,是无效的。业主有权拒绝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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