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孩子于2018年3月16日至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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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
行政诉讼咨询
2020.03.25 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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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孩子于2018年3月16日至2019年9月15日到药房工作,多次要求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他们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于2019年9月15日药房以我的会计工作错误为由,开除我并且不支付给我2019年8月-9月15日这段期间的工资 ,我们于2019年12月10日申请劳动仲裁,我们胜诉,至今对方也没有履行仲裁裁决,我们找劳动监察,劳动监察告诉我于对方于2019年12月25日向法院诉讼,并给我们看法院10元收费凭据,以此为由,不执行,我们都不知道对方诉讼,正常法院诉讼应该给我传票之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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