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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莹莹律师伊宁市 当前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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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斓律师水磨沟区 当前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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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0 天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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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小玲律师乌鲁木齐 当前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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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合同事务律师回复
外出培训三个月,与医院签订八年服务期,如乙方违约将十倍赔偿培训期间的工资,差旅费,培训费。合理吗?
不合理,过分加重一方责任,即使一方违约另一方所要追偿的损失也不得超过培训期间所产生的费用...
问一下,合同诈骗公安立案如果对方资产转移了怎么追回?
你好,请详细描述一下具体情况...
合同到期直接走人合法吗
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合同期限结束时雇佣关系便自动终止,然而若劳动合同中有额外的规定,如雇佣协议中规定,在合同到期之后,雇员们如果决定不再续约,则他们必须协助完成离职程序。 在此种状况下,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是至关重要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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