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 厦门 泉州 莆田 龙岩 漳州 三明 南平 宁德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合同事务 工伤赔偿 公司经营 诉讼仲裁 征地拆迁 行政类 金融保险 医疗纠纷 知识产权 税务类纠纷 互联网纠纷 建设工程纠纷 涉外专长 非诉讼类 法律顾问 环境保护 其他
最新工伤赔偿律师回复
发生工伤时包工头需承担连带责任不
法律分析: (1)当包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所在单位将工程发包给其,劳动者受包工头招用工作受伤时,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包工头一般承担连带责任。这样规定是为保障劳动者权益,防止发包方借违法转包推卸责任。 (2)若包工头拥有合法的用工主体资格,与劳动者建立正规劳动关系,那么他作为用人单位,需按照规定承担工伤赔偿等责任,并非连带责任。 提醒: 劳动者遇工伤要搞清包工头有无用工主体资格,不同情况责任承担不同,建议咨询以获精准方案。...
最新知识百科
周边律师
友情链接 热门城市 热门标签 城市推荐 区县推荐 热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