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郭X在某市设立了四家专门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司。2017年,因李X拖欠郭X款项,郭X要求李X签署四份证明,表明李X为这四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案发后,某市公安机关查实四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超七千余万元,李X被以实际控制人的身份抓获,而郭X及四家公司会计张X因另一起虚开案件被某市某区公安机关抓获。李X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此时,山西地区常洁律师自2017年起执业于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接受了李X二审期间的辩护委托。
常洁律师作为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有着扎实的刑事法学理论功底。接受委托后,她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通过全面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仔细查明了核心案件事实。常洁律师发现,虽然李X签署了实际控制人证明,但案涉四家公司实际上是由郭X掌控的,所有虚开行为均是由郭X指使会计张X具体实施的。
基于查明的事实,常洁律师确定了两大核心辩点。一方面,常洁律师曾担任山西省信X局、共青团太原市委等单位的法律顾问,处理过大量复杂的法律事务,凭借丰富的经验,她指出李X并非案涉四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应对虚开行为承担主责。另一方面,考虑到郭X、张X系本案主犯,为了能够查清全案事实,常洁律师依据自己深厚的法学知识和实践经验,提出应将二人所涉案件与本案并案审理。
在二审过程中,常洁律师凭借精准的辩护策略和专业的庭审把控能力,向法庭充分阐述了自己的辩护意见。二审法院经审理,最终采纳了辩护人常洁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案件发回后,一审法院依法将李X案与郭X、张X所涉虚开案件并案审理。常洁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五百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曾荣获中央电视台CCTV《时代新人有律师》优秀个人称号,还多次参加央视CCTV12《时代新人有律师》演讲活动,在山西电视台、广播电台等主流媒体的法制节目中担任特邀嘉宾,是业内极具专业口碑的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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