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代理合同纠纷:违约方应担责
原告兰X与被告无锡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代理“熊”品牌的代理合同。2021年7月5日,兰X支付了80000元的代理费,8月11日又支付了30333.8元货款、12222元的包材费。然而,被告未按约定发货及履行义务。之后,双方于2021年9月8日、9月16日签订补充协议。根据9月16日的补充协议,被告应在9月18日之前发出全部货物,但仍有2234元的货物未发货;还应在9月21日前退还原告包材订货款10000元、线上推广费20000元,并支付补偿款20000元,总计50000元,可被告并未履行。
争议焦点一:合同是否有效
原告认为,双方签订的《代理协议》《补充协议》及《合同补充协议》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被告未作答辩。法院查明,这些合同均符合法律规定,认定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争议焦点二:被告是否违约
原告指出,被告未按《合同补充协议》约定退还案涉三笔款项,构成违约。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相关权利视为放弃。法院认为,原告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而被告未履行退款义务,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争议焦点三: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
原告要求被告退还包材订货款、线上推广费、支付补偿款及逾期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无锡某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兰X包材订货款1万元、线上推广费2万元,并支付补偿款2万元,以及偿付逾期付款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22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由被告负担。
健康权纠纷:无侵权则无赔偿
原告朱X称,2017年9月6日8时25分许,朱X驾驶电动自行车沿盛岸路南XX非机动车道行驶至易初爱莲对面,遇其行走至该处跌地,造成其受伤。双方因事故损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朱X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910971.42元,并承担诉讼费、鉴定费。
争议焦点一:朱X受伤原因
原告主张系被朱X碰撞后跌倒;被告朱X主张系原告先自行跌倒,其为避让而倒地。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无法查证朱X跌地原因。法院调取的道路交通事故案卷中,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电动自行车整车未见明显与朱X体表相对应的碰撞刮擦痕迹,事发在场人葛XX也陈述老人先摔倒,电动自行车为避让才滑倒,且未与老人发生碰撞。
争议焦点二:被告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原告认为被告存在侵权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辩称不存在侵权行为,无需承担责任。法院认为,原告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及该行为与自己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争议焦点三:被告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查明的事实,法院认定朱X系自行跌倒受伤,被告不存在侵权行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朱X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由原告负担。
法律建议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无论是签订合同还是遇到侵权纠纷,都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条款清晰、合法。遇到纠纷时,要及时收集证据,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处理纠纷过程中,要尊重法律,按照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专业律师助力案件胜诉
这两起案件的代理律师是钱飞律师,他是江苏长林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主任,也是梁溪区金融委员会委员。钱飞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系统接受过高等法学教育,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与敏锐的实务洞察力。
在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中,钱飞律师准确把握合同条款,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他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清晰地向法院阐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有力地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在健康权纠纷中,钱飞律师深入调查案件事实,收集关键证据,成功帮助被告胜诉。
钱飞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合同、婚姻、债务、公司纠纷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正是由于多年的积累和对法律业务的钻研,他在处理这两起案件时,能够精准地找到争议焦点,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这就是这两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律师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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