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洁律师在甘肃胜友律师事务所执业,自执业以来承办近百件案件,擅长公司合伙、经济合同、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民商事领域案件。
原告焦X与被告郭X是亲戚关系。2014年12月,郭X因生意周转,向焦X借款60万元。焦X借用朋友在投资担保公司的存款,通过公司法定代表人银行卡转借给郭X,双方口头约定月息2分。2015年3月,郭X偿还本金20万元,此后陆续支付10.6万余元,焦X称是利息,郭X认为应折抵本金。2021年9月,郭X又偿还本金1.5万元,尚欠38.5万元未还,焦X催要无果后起诉。
最初,焦X掌握的证据有借款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但对于利息约定只有口头表述,缺乏书面证据。郭X则没有有力证据证明已付款项应折抵本金。关键缺失的证据在于利息约定的明确证明以及借款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证明。
马洁律师介入后,进行了多方面的证据补强。她详细调查了借款资金来源,发现60万元并非焦X自有资金,而是转贷所得,收集了投资担保公司的相关资料及资金流转记录;梳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分析其中关于利息约定的表述是否明确;计算郭X已付款项及应折抵本金的金额,列出详细计算清单。
庭审中,马洁律师的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马洁律师质疑焦X债权人资格的主张,焦X方称借款是基于亲戚关系且实际发生。马洁律师回应,依据相关规定,被告有事实依据抗辩时法院应审查债权人资格,投资担保公司经营范围不涉及对外放贷,焦X转贷行为影响其债权人资格。在主张利息约定不明方面,焦X称微信聊天记录可证明有2分利息约定,马洁律师指出聊天记录未明确表述,且自然人之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时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借款合同无效的主张,焦X认为借贷关系真实存在,合同有效,马洁律师强调出借资金非自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应无效。在已付利息折抵本金和按存款基准利率计算资金占用费方面,马洁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和计算清单进行了有力论证。
最终,法院虽未采纳马洁律师关于“合同无效”及“利息约定不明”的主张,但认定从微信聊天记录及郭X支付的10.6万余元可印证2分利息约定成立。判决郭X偿还借款本金38.5万元,利息自2015年3月10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结息时扣除已付利息10.6万余元。
马洁律师处理证据问题的方法论是:从债权人资格、利息约定、合同效力、利息折抵本金、资金占用费计算标准等多维度构建抗辩体系,运用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对案件证据进行精细梳理和量化计算,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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