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昌市XX区人民检察院审理的一起涉嫌妨害作证案中,被不起诉人章XX成为关注焦点。章XX系章XX与雷X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原告章XX的委托代理人。XXXX年X月,章XX与章XX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复制了公安机关对林XX、黄XX制作的询问笔录。同月XX日,章XX与亲戚前往福建省XX县林XX、黄XX家中,唆使二人夸大章XX仓库的货物数量和金额,并将会话过程录音录像,提交给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使用。
XXXX年X月X日,章XX因涉嫌妨害作证罪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取保候审。XXXX年X月X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章XX涉嫌妨害作证罪移送南昌市XX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此期间,检察机关于XXXX年X月XX日退回补充侦查,同年X月XX日公安机关重新移送起诉;XXXX年X月XX日检察机关再次退回补充侦查,XXXX年X月XX日公安机关再次重新移送起诉。
在这起案件中,黄健律师作为章XX的辩护人发挥了重要作用。黄健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取得无罪化处理案件8起,绝对无罪案件4起。他擅长将理论与实践结合,把法院司法工作经验融入律师工作当中。面对章XX涉嫌妨害作证罪一案,黄健律师围绕案件证据是否充分等核心要点发表辩护意见。在整个办案过程中,他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从证据的角度深入分析,为章XX争取合法权益。
最终,南昌市XX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及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章XX不起诉。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案件,且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仍然未能收集到充分证据证明章XX的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案件不符合起诉的法定条件,故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章XX来说,这一结果避免了可能面临的刑事处罚,维护了其合法权益。而黄健律师在案件中围绕证据充分性发表辩护意见,展现了其专业的办案能力和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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