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书涛律师接手这个案子时,发现案件存在不少问题。保险公司不认可十级伤残鉴定结论、要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还不同意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而且证据材料虽然不少,但需要细致梳理才能形成有力的证据链。案件的棘手之处在于,要反驳保险公司的这些抗辩,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和严谨的法律依据。
突破口在哪里呢?刘书涛律师决定先从证据入手。他花了大量时间,全面整理交通事故认定书、住院病案、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居住证明等关键证据。他仔细比对每一份证据,明确WX的损失范围与合理诉求,为诉讼主张提供完整支撑。同时,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不认可十级伤残鉴定结论、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不同意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抗辩意见,刘书涛结合司法鉴定意见与法律规定,进行了精准反驳。他主张WX的用药均为合理治疗所需,保险公司无权扣除非医保费用;十级伤残结论合法有效,WX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于法有据,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支付。经过这些努力,案子有了实质进展,保险公司的态度开始松动。
证据准备充分后,庭审的那天到来了。刘书涛律师在法庭上运用证据比对和庭审抗辩等手段,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向合议庭阐述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次要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结合WX长期居住在城镇的证明,主张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保障WX的赔偿权益最大化。最终,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支持了WX的核心诉讼请求,判决被告XX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WX各项损失XXX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XXX元);被告A险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WX各项损失XXX元;驳回WX的其他诉讼请求。刘书涛律师在该案中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对案件事实的清晰梳理、对保险公司不合理抗辩的有力反驳,成功帮助WX按城镇居民标准获得了十级伤残的全额合理赔偿,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各项损失均得到法院支持,最大限度维护了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
从这起案子可以看出,刘书涛律师相信,再复杂的纠纷也怕“较真”两个字——较真每一份证据、每一处法律条文。对于陷入纠纷的人而言,找到一个愿意逐页翻材料、认真研究每一个细节的律师,可能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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