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X本以为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某工程中辛苦砌砖完工后,能顺利拿到应得的劳务报酬,然而分包人宋X却以各种理由推诿。多次催讨无果后,高X委托了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的黎芳律师为其维权。
黎芳律师是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她深耕随州本地法律服务已10余年,累计办结案件300+,覆盖婚姻家事、劳动纠纷等9大核心领域。在处理各类常见及复杂纠纷方面经验丰富,尤其擅长抓诉讼时效、证据链关键节点。
一审时,法院判决支持高X全部诉请,判令宋X支付劳务报酬33128元及利息。但宋X不服,向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双方不存在直接劳务关系、欠款金额证据不足、不应支付利息等。黎芳律师接受高X委托后,围绕几个关键要点展开抗辩。
在事实劳务关系的认定上,宋X主张将劳务分包给案外人赵X,高X系赵X招用,与自己无关。黎芳律师通过宋X在一审庭审中对赵X身份陈述的前后矛盾、高X收到报酬中部分通过项目总包方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支付以及案外人赵X的通话录音等证据,成功击破宋X的抗辩。二审法院认定宋X作为劳务的实际组织者和受益人,不能以内部经营安排对抗对劳动者的直接支付义务。
对于欠款金额,宋X质疑手写清单无签字、金额计算错误。黎芳律师从手写清单与银行转账记录精确吻合、宋X对微信发送的清单未作否认、金额计算的详细说明以及宋X提交的《劳务付款审批单》与个人劳务结算属不同法律关系等角度进行论证,使法院认定欠款金额成立。
在利息主张方面,黎芳律师坚持违约损害赔偿原则,指出宋X长期拖欠劳务报酬构成违约,一审判决自起诉日起按LPR计算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最终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了黎芳律师的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黎芳律师在本案中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精准的办案能力,通过多维度证据锁定上诉人责任,构建完整证据链并运用自认规则,有效应对二审上诉理由,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同时控制了诉讼成本,让高X的劳务报酬及利息获得了终审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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