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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常规路径与另辟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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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1 · 132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贾如梦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7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920191110748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932751697
代表案例:70个
律师优势:;咨询电话:18932751697(微信同号) 沧州本地实战律师 业务主攻:刑事辩护与婚姻家事 兼顾民商事诉讼与仲裁 熟稔沧州辖区裁判规则 提供全程可视化法律服务 一对一量身定制法律方案 严格保护当事人隐私 当天约见,快速介入,案件亲办 干练负责,真诚靠谱,办案无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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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贾如梦律师擅长民商事及刑事案件,在合同纠纷中,更善于全面收集证据并进行有力法律论证。
从常规路径与另辟蹊径

贾如梦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已承办案件逾500多件,在民商事刑事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以沧州市某防水建材公司与某物业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案为例,通常情况下,此类承揽合同纠纷,被告若以“程序违法、应追加施工单位、不应承担责任”等为由提起上诉,原告代理律师多会围绕合同本身条款,强调合同的有效性来应对。比如只着重从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方面进行辩论,较少关注证据的全面收集和对不同法律关系的清晰论证。

然而,在这起案件中,贾如梦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她全面收集了工程量确认单(各小区物业经理签字)、分公司经理签字确认的总确认单、现场施工照片、微信聊天记录(含调解过程)等证据,以此证明双方承揽合同关系成立且被告已对工程量及价款予以确认。在一审中,针对被告提出的“物业服务公司无维修义务”及“需追加施工单位”的抗辩,贾如梦律师指出合同自由原则允许物业公司自行委托维修,施工单位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应追加。二审中,她继续坚持上述观点,并强调工程量确认单上明确载有单价和总价,应作为结算依据。

按照常规,在被告上诉且提出较多抗辩理由的情况下,可能出现的结果是案件被发回重审或者原告部分诉求得不到支持,导致原告无法全额获得工程款及利息。

实际结果是,一审判决被告物业分公司及总公司共同给付原告承揽工程款XXX.2元及利息(自立案之日起按LPR计算),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1651元由上诉人负担。与常规结果相比,贾如梦律师通过全面收集证据和有力的法律论证,为客户赢得了187万余元工程款的全额支持,避免了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充分体现了她在处理大额工程款纠纷中卓越的证据组织能力和庭审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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