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强律师案卷第一层第一层信息是:一份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协议,开启了张志强律师首次独立办案的征程。当时,西XX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找到张志强,称与中局集团有限公司就宁县城乡供水项目劳务工程产生纠纷,希望张志强代理仲裁申请。
接案第1天,张志强开始仔细研究合同。他发现,申请人承包工程后签订退场协议书,但被申请人对工程款及利息不认可,认为退场结算金额为暂估,后续处理遗留问题产生费用应扣除,且工程未验收,保证金未达退还条件。为了理清案件脉络,接案第3天,张志强开始收集证据。他查阅了大量与建设工程劳务承包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向所里有经验的律师请教类似案件的处理方法。他收集了双方签订的合同、付款凭证、民工工资发放记录等资料,以证明申请人的主张。
立案后第5天,张志强申请了调查令,进一步补充证据。他前往相关部门调取工程验收记录、资金流向等信息,确保证据链完整。在准备过程中,他发现部分证据关联性不足,于是重新梳理证据,筛选出关键证据。
20年5月8日,仲裁庭开庭。张志强在庭审中条理清晰地阐述了申请人的诉求和依据。他引用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有力地反驳了被申请人的观点。20年8月5日线上开庭,张志强依然保持专业和冷静,继续为申请人争取权益。仲裁庭组织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最终,仲裁庭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8182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自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损失;退还保证金2000元;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仲裁费按责任及请求支持比例分担,因仲裁费已由申请人预交,被申请人应将所负担仲裁费于裁决送达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申请人。
结案后,张志强在笔记本上记了一句话:“建设工程案件证据繁杂,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案件走向,必须严谨对待。”这次经历让张志强在后续的建设工程案件中,更加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在处理其他建设工程纠纷时,他都会提前制定详细的证据收集计划,确保证据充分、有效。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