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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域玉米购销欠款,44万余元货款及利息全额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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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1 · 130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毕晓娜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61人 执业4年
律所: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20120221145858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152058198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从业至今,办理大量案件,最大化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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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毕晓娜律师处理过一起跨省份玉米原料购销引发的买卖合同欠款纠纷。委托人作为供货方,与被告一签订原料购销合同,约定将玉米送至被告二厂区,按实际供货量结算,委托人先开具发票,被告按发票金额付款。委托人依约完成273.4吨玉米供货,足额开具发票后,被告一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444754.8元货款长期拖欠拒不支付。毕晓娜是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长期扎根甘肃兰州,专注处理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法律事务。
跨域玉米购销欠款,44万余元货款及利息全额追回

毕晓娜执业期间承办数百起案件,在处理这类跨区域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时经验丰富。委托人多次催款无果后,委托她代理维权,本案因管辖问题从甘肃法院移送至四川德阳罗江区法院审理。庭审中,被告二抗辩其仅为货物接收方,并非合同相对方,无付款义务;被告一则拒不到庭应诉,试图逃避付款责任。

毕晓娜接手案件后,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全面梳理原料购销合同、发货单、地磅结算数据、银行交易明细、发票凭证、微信催款记录等全链条证据,精准锁定合同相对方、实际供货量、欠付货款金额等核心事实。在梳理证据链时,她注重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线索。同时依据《民法典》及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明确主张欠付货款本金,并按LPR上浮50%的标准合法主张逾期付款利息,清晰厘清被告二仅为货物接收方、不承担付款责任的法律关系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毕晓娜的代理意见,认定被告一构成违约,依法判令其向委托人支付全部欠付货款444754.8元及相应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一全额承担。

毕晓娜长期认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证据的留存至关重要,很多合同纠纷都是因为证据不足导致当事人权益受损。长期处理合同纠纷的观察是,在跨区域的商事交易中,交易双方应明确合同条款,及时留存供货、结算、发票等相关证据,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在交易过程中,定期对账目进行核对,并保留好相关的沟通记录,这样在遇到问题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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