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盐城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20XX)苏XXX民初XXX号赠与纠纷一案中,原告YX陷入了困境。原告YX与第三人QX于20XX年复婚,20XX年协议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QX与被告LX保持着婚外情关系,还擅自用夫妻共同财产为LX购置房屋及装修。
原告YX主张,20XX年QX出资XX万元为LX购买盐城市XX区XX小区房屋一套,另支付XX万元装修款。原告觉得,这个赠与行为没经过自己同意,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还违背公序良俗,所以就把被告LX告上了法院,要求LX返还XX万元及利息,还得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
可被告LX不承认,她辩称不认可收到XX万元赠与款项,还质疑原告主体资格,说这个案子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虽然第三人QX认可赠与事实,还提交了LX签名的《承诺书》,上面写着房屋及装修由他全额出资,要是断绝关系LX就得返还全部费用,但这案子的核心争议还是很多,主要聚焦在赠与行为是否成立及无效、原告主体资格与诉讼时效、返还金额认定这三大方面。
沈玉玮律师接受原告YX委托后,第一时间就介入了这个案子。他全面梳理了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赠与事实细节还有相关证据。结合《婚姻法》《民法典》时间效力规定等相关法律,确定了“确认赠与无效,捍卫夫妻共同财产,驳斥被告全部抗辩”的核心维权思路,然后开展了一系列专业、细致的代理工作。
沈律师先夯实原告主体资格,驳斥时效抗辩。他举证原告与QX复婚、离婚时间节点,明确赠与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作为共同财产共有人,主体资格是合法的。针对诉讼时效抗辩,他提出原告近期才知晓赠与事实,被告又没举证原告早已知情,所以时效未过。这样从程序上保障了原告维权的权利。
接着,他锁定赠与事实,论证行为无效。他紧扣第三人提交的《承诺书》及司法鉴定意见书,确认“LX”签名真实,再结合QX的陈述以及被告庭审中的矛盾表述,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实了QX为LX购房及装修出资的赠与事实。同时他主张,QX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去维持婚外情,既不是日常生活需要,又违背公序良俗,这个赠与行为依法应该认定为无效。
对于原告主张的XX万元,沈律师结合房屋购买价格、装修合理成本及现有证据,提出虽然没办法完全举证XX万元具体构成,但被告实际获益于赠与财产,应该按房屋及装修实际价值返还。这为法院酌定返还金额提供了合理依据。
在庭审中,沈玉玮律师就赠与事实、行为无效依据、主体资格、诉讼时效等核心问题,和被告代理人展开了激烈辩论。他逐一驳斥被告的抗辩理由,条理清晰地呈现证据与法律依据,推动法院全面查明案件事实。
江苏省盐城市XX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这个案子,对案件事实、证据及双方争议焦点进行了全面审查。法院全部采纳了沈玉玮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对被告的抗辩理由都没采信。
法院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原告主体资格适格,被告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没事实依据;《承诺书》签名真实,能证实赠与事实存在,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无效。结合房屋购买价格及装修成本,法院酌定赠与金额为XX万元。
最后法院作出判决:被告L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YXXX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XXX元,由原告负担XXX元,被告负担XXX元;财产保全申请费XXX元,由原告负担XXX元,被告负担XXX元(被告直接支付给原告)。要是被告没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就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保障原告权益实现。
一开始,原告面临被告的多重抗辩,心里没底,不知道能不能追回财产。但在沈玉玮律师的努力下,成功为原告追回了28万元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案子能赢,关键在于沈律师精准把握法律规定,高效梳理证据链条,全面驳斥被告抗辩,合理主张返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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