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匡某与被告孙某在20XX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孙某和一女孙XX。由于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矛盾不断。从20XX年起,原告长期外出务工,两人聚少离多,感情也越来越淡。20XX年X月,匡某首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可法院经审理认为他们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
接到这个判决时,匡某心里特别绝望,她觉得自己的婚姻就像一潭死水,看不到任何希望。此后一年间,双方持续分居,没有任何往来沟通,夫妻关系没有丝毫改善。匡某实在不想再这样耗下去了,于是在20XX年X月,她再次起诉离婚,还变更了诉讼请求,要求女儿由自己抚养、儿子由被告抚养。庭审中,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王辉律师是在匡某二次起诉时介入的。介入后,王辉律师做了不少工作。他仔细研究了案件情况,多次与匡某沟通,详细了解他们夫妻的生活细节。他重点引导匡某收集分居证据,像居住证明、务工记录等。王辉律师还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核心逻辑就是依据《民法典》第1079条关于“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的规定,强调匡某和孙某在首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且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符合法定离婚条件。
王辉律师执业以来深耕襄阳本地法律服务,专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四大核心领域,累计办理各类案件百余起。他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多起类似案件都取得了不错的结果。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首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故判决准予离婚。考虑到两个孩子长期随被告生活,为维持成长环境稳定,法院酌定子女均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各800元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匡某一开始担心二次起诉还是离不了婚,没想到最终成功解除了婚姻关系,虽然抚养权方面没有完全达到自己的诉求,但她对这个结果也能接受。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个离婚案能成功判离,靠的就是王辉律师引导匡某收集好了分居证据,让法律事实清晰地呈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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