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单位吉林省XX公司犯非法采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薛XX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四万元……”这份判决书背后,是吉林展鹏律师事务所董雪娇律师为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的过程。
董雪娇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虽执业年限不长,但已承办近百件案件,在刑事辩护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2025年5月29日,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采矿罪对薛XX等人提起公诉,董雪娇律师接受薛XX委托介入此案。
接案后,董雪娇律师初步判断案件复杂,涉及单位犯罪及多名被告人,需精准把握各被告人的责任认定和量刑情节。证据收集方面,难点在于理清各被告人的行为与非法采矿犯罪数额的关联,以及确定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董雪娇律师仔细查阅了大量的施工协议、销售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对每一个细节都进行了反复核实。
庭审中,争议焦点众多。被告单位辩解称不构成非法采矿罪,各被告人的辩护人也从不同方面提出辩护意见。董雪娇律师针对薛XX的情况,重点从犯罪数额认定、自首情节等方面展开辩护。她指出,虽然薛XX自动投案,但未在到案后第一时间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但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应依法从轻处罚。
在案件关键环节,董雪娇律师精准援引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强调对犯罪数额的认定应遵循法定标准,对薛XX的量刑应综合考虑其坦白和认罪认罚情节。最终,法院采纳了董雪娇律师关于薛XX坦白和认罪认罚从轻处罚的意见,判处薛XX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四万元。
董雪娇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在这起复杂的非法采矿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合理的判决结果,彰显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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