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江甲与被上诉人陈X因合伙合同纠纷走上法庭。2013年,双方达成买卖骡子的口头合伙协议,江甲出资、陈X负责联络买卖事宜,盈亏平均分配。合伙终止清算后,陈X向江甲出具欠条确认欠款25600元。江甲起诉要求陈X返还该笔投资款,然而一审法院仅判决陈X返还10600元。江甲不服判决结果,委托甘肃定西朱红亮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朱红亮律师自2018年起在甘肃腾金律师事务所执业。
朱红亮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其科班出身的法学理论功底,开始仔细梳理一审判决。朱红亮律师毕业于山西大同大学法学系,扎实的专业知识让其敏锐地发现一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审理程序不当等问题。基于此,朱红亮律师明确上诉请求与事实理由,为上诉做好充分的理论准备。同时,朱红亮律师收集提交欠条等关键证据,以此来证明欠款事实。
二审法院立案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被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未到庭,而朱红亮律师到庭清晰阐述上诉意见。在庭审中,朱红亮律师结合收集到的证据与相关法律规定,详细论证一审判决的瑕疵。她的专业表现和清晰逻辑,为维护上诉人合法权益奠定了基础。朱红亮律师在执业近八年的时间里,处理过400余件案件,丰富的办案经验让她在庭审中应对自如。
最终,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陈X向上诉人江甲返还合伙投资款25600元及相应利息,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陈X负担。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及审理程序不当的情形,双方合伙清算后陈X出具的欠条合法有效,能够证实欠款事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被上诉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不影响案件审理与事实认定。朱红亮律师长期扎根基层法律服务,熟悉定西及陇西本地司法环境与办案惯例,她始终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信条,以专业严谨的办案态度和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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