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鉴春律师自2009年执业至今,已承办逾1000件案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300余件,在侵犯人身、财产、知识产权等案件上经验丰富。以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为例,能清晰看出他与常规辩护的差异。
通常情况下,此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辩护律师多会在审判阶段着重强调当事人的从轻情节,如初犯、偶犯等,以期望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他们往往在案件进入审判环节才加大辩护力度,前期主要依赖当事人自行应对批捕和起诉阶段的程序。
但在这起案件中,李鉴春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他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万X,全面了解案情,确认其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然后积极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在案件移送审查批捕后,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其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他持续跟踪与沟通,结合案件进展及万X的悔罪表现,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
按照常规,此类案件在涉案资金流转频繁、当事人获利且涉共同犯罪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大概率会被批捕,最终可能会被判处实刑。
然而,实际结果是检察机关采纳了李鉴春律师在批捕阶段的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采纳其建议,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审判阶段,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与常规结果相比,李鉴春律师成功在批捕阶段就为当事人争取到不予批捕,避免了羁押,后续又实现了缓刑判决,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刑罚,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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