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家住宜都市的农民工李XX遇到了烦心事。他经朋友介绍到胡XX处工作,在宜昌、松滋等多处工地施工,截止到2021年,尚有2万多的劳务费一直未拿到。多次催要无果后,李XX于2021年9月来到西陵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中心发现,李XX和胡XX没有明确的欠条或者借条,也没有证明劳务费用的情况说明,只有一些内容模糊的微信和短信聊天记录以及李XX自己书写的工地工作流水账。此时,执业证号为14205200010726976、自2000年开始执业的周俊律师介入了此案。
周俊律师详细询问事实经过后,认为此案虽有起诉风险,但仍有希望。因为胡XX和李XX关系未僵,还保持联系,可通过双方联系收集证据。该案件系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符合《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案件范围规定,李XX家庭经济困难也符合援助情况,西陵区援助中心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周俊律师承办。
周俊律师为受援人千方百计寻找有利证据。他通过李XX的微信记录寻找有用线索并截屏,打开短信记录查找证据,指引当事人到银行打印胡XX的银行转账记录,还指引当事人给胡XX打电话录音,并准备好录音笔录和刻录录音光盘。同时提醒李XX编辑微信内容发送给胡XX以获取证据并截屏固定。此外,前往公安派出所查询被告人身份信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该案归宜昌市西陵区法院管辖。立案后在西陵区人民法院审理,庭审中,周俊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以电子证据为当事人据理力争。最终,经多次沟通和谈判,双方达成调解,被告胡XX支付原告李XX劳务费15000元,分三次支付,李XX放弃其他诉请,案件圆满解决。
此案例对同类纠纷有诸多参考价值:一是提醒农民工外出打工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看清合同内容并持有一份;二是律师办理劳动案件要注重与受援人详细交流,收集证据并确定诉讼主体;三是诉讼时要多和承办法官交流,为受援人提供充分法律帮助。
在刑事辩护方面,2025年,被告人刘XX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和逮捕。公诉机关指控,2025年5月26日至6月2日,刘XX等人在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某村村民家中开设赌场3次,涉案赌资25万元,刘XX受范X安排担任“钉子队长”,负责辅助工作,三场赌局累计获利1000元。案发后,刘XX初期未如实供述,后在审查起诉阶段逐步坦白。周俊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查阅案卷材料。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周俊律师提出刘XX系从犯、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缴且符合缓刑条件等核心辩护意见。庭审中,周俊律师围绕要点有力辩护。2026年2月6日,法院全面采纳其辩护意见,判处刘XX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及赌资。
还有一起非法狩猎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非法持有枪支,张X等人违反狩猎法规猎捕6只“三有”动物。周俊律师担任张X的辩护人,他会见当事人核实细节,发现张X系初犯、偶犯。庭审中,周俊律师提出张X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主观恶性小、已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张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1416元。
这些案例体现了周俊律师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价值。在各类法律纠纷中,他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扎实的理论功底,从细节入手挖掘证据、精准把握辩护要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结果。执业证号为14205200010726976的周俊律师,无疑是当事人在法律困境中的可靠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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