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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房产登记对方名下,这场离婚财产纠纷咋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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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1 · 184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同红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70人 执业25年
律所: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0110391715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801026893
代表案例:7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婚姻遗产专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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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同红律师代理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原告吕先生与被告龚女士离婚后就房产分割产生争议,龚女士以公证协议主张房屋归其个人所有。李律师通过调查,证明公证非双方真实意思,梳理资金证明吕先生贡献大。最终法院判价值1447万元房屋归吕先生,他仅付484.2万元折价款。
千万房产登记对方名下,这场离婚财产纠纷咋反转

案件事实

这是一起发生在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后财产纠纷。原告吕XX(男,1982年出生)与被告龚XX(女,1987年出生)原本是夫妻,2013年3月登记结婚

2013年5月,吕XX支付了364万元首付款,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了北京市XX区南磨房XX某小区的一套房。因为吕XX购房前有未还清的银行房贷,不能申请首套房贷款,所以房子登记在了龚XX名下。房子买价769万元,除首付外,吕XX还付了契税、营业税等约45.5万元。银行商业贷款455万元,主贷人是龚XX。

2017年12月,经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两人离婚,但离婚诉讼没处理这套房子。吕XX委托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的李同红律师及其母亲何女士,向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房子产权归自己,给龚XX100万元补偿款。

被告龚XX辩称,2014年双方签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还做了公证,约定房子归她个人所有;从2015年1月起贷款都是她还的;还说原告婚内出轨,要求原告少分或不分财产。吕XX面临着可能失去价值近千万房产的糟糕处境,心里十分焦虑。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李同红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始全面梳理案件事实。

调查资金流向:李律师协助吕XX梳理房屋购买的全部资金流向,包括首付款支付凭证、各项税费缴纳记录、贷款还款记录等,这可是个细致活,要把每一笔钱的来龙去脉都搞清楚。

揭示公证背景:经调查发现,龚XX向银行申请贷款时,以“未婚”申请。为了满足银行放贷条件,双方同一天办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和赋予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李律师就主张,这个约定不是双方真实意思,只是配合银行放贷的形式文件。

申请房屋评估:为确定房屋现值和折价款金额,李律师代理原告申请法院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评估房屋市场价值。经上海XX公司评估,房子价值1447万元。

主张房屋归属:在证明吕XX对房屋贡献大的基础上,李律师综合考虑双方工作、生活情况,主张房子产权归原告,原告给被告折价款。因为龚XX住在上海还有其他房子,而吕XX长期住北京,房子也在北京,吕XX取得产权更符合居住需求。

应对出轨主张:龚XX提出原告婚内出轨,要求少分或不分财产。李律师指出,这主张没充分证据,和房屋分割实质问题没关系。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李同红律师从2000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超1000件,办了800多件婚姻继承等家事领域案件,其中析产纠纷案件占比约80%,在涉外继承婚姻、拆迁析产等方面也有不少实践经验。

采纳情况

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李同红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

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房子产权归原告吕XX;剩余银行贷款由吕XX还;吕XX在判决生效之日起XX日内支付被告龚XX房屋分割款484.2万元;案件受理费71,550元及评估费32,714元,原、被告各半负担。

吕XX原本担心房子会归龚XX,自己可能要付出高额补偿。现在,价值1447万元的房子归自己,只需给对方484.2万元折价款。这个案子能胜诉,关键在于李律师找出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真实背景,证明了吕XX对房屋的主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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